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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批准文号: 锡政拆通(2012)第7号
登记日期: 2013/7/4 14:16:08
拆迁地址: 滨湖区雪浪街道永福新村等
拆迁范围: 住宅:滨湖区雪浪街道永福新村:70#-82#(连号)、86#-90#(连号)、92#—97#(连号);滨湖区雪浪街道堰头:15#-33#(连号)、36#-39#(连号)、41#、43#、46#-50#(连号)、54#-56#(连号)、60#、63#、65#-73#(连号)、76#-78#(连号);堰头无号8间;非住宅:1、无锡市宏达光电有限公司;2、南泉苗圃场;3、无锡市南泉百达铸造厂;4、无锡市永皓科技有限公司;5、无锡市南奥轻化机械有限公司;6、无锡明捷特发电机有限公司;7、无锡市华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8、无锡市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9、无锡市南泉大明化工机械厂;10、无锡市成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无锡市恒发化机装备有限公司;12、无锡市湖秀塑料厂;13、南泉村委风棚间;14、无锡市恒鑫石化装备厂;15、无锡市新云机械厂;16、无锡第二塑料厂有限公司。
拆迁内容:
公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方泉苑(六期)征地拆迁安置房(A)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2)第7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方泉苑(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由无锡万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正大房地产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住宅:滨湖区雪浪街道永福新村:70#-82#(连号)、86#-90#(连号)、92#—97#(连号);滨湖区雪浪街道堰头:15#-33#(连号)、36#-39#(连号)、41#、43#、46#-50#(连号)、54#-56#(连号)、60#、63#、65#-73#(连号)、76#-78#(连号);堰头无号8间;非住宅:1、无锡市宏达光电有限公司;2、南泉苗圃场;3、无锡市南泉百达铸造厂;4、无锡市永皓科技有限公司;5、无锡市南奥轻化机械有限公司;6、无锡明捷特发电机有限公司;7、无锡市华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8、无锡市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9、无锡市南泉大明化工机械厂;10、无锡市成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无锡市恒发化机装备有限公司;12、无锡市湖秀塑料厂;13、南泉村委风棚间;14、无锡市恒鑫石化装备厂;15、无锡市新云机械厂;16、无锡第二塑料厂有限公司。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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