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1)第83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04:33 |
拆迁地址: | 圩田里、刘大桥等 |
拆迁范围: | 圩田里1号-8号(连号)、10-15号(连号)、54号-57号、57-1号、58-84号(连号)、86号、120号-137号(连号)、186号-196号(连号)、338号、四队(1户)、无号(8户)、刘大桥1-4号(连号)、朝东巷1号、无号(1户);利农社区配电室(社区用房);无锡市金城自行车配件厂(部分);无锡市河马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部分);无锡市开来钢管有限公司(部分);无锡市林海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金城厨房设备厂(部分);无锡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鸿鸣钢管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城钢管);无锡市广达装潢材料店(锡南路62号-1);洁波五金加工厂(锡南路68号)、无锡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华盛苑、周新苑、瑞雪苑(均为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无锡恒隆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圩田里1号-8号(连号)、10-15号(连号)、54号-57号、57-1号、58-84号(连号)、86号、120号-137号(连号)、186号-196号(连号)、338号、四队(1户)、无号(8户)、刘大桥1-4号(连号)、朝东巷1号、无号(1户);利农社区配电室(社区用房);无锡市金城自行车配件厂(部分);无锡市河马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部分);无锡市开来钢管有限公司(部分);无锡市林海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金城厨房设备厂(部分);无锡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鸿鸣钢管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城钢管);无锡市广达装潢材料店(锡南路62号-1);洁波五金加工厂(锡南路68号)、无锡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浏览次数: | 7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