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拆办停函(2011)第33号 |
登记日期: | 2011/4/29 0:00:00 |
拆迁地址: | 宜家巷等 |
拆迁范围: | 【 锡拆办停函(2011)第33号附页 】宜家巷:5号—10号、102号—104号、104号-1、105号—118号、121号—124号、127号—159号;二巷:1号—18号;朝晖新村:1号—35号、35号-1、36号—43号;塑钢路:5号、8号;太湖镇东降村村民委员会;无锡市东降高压电器设备厂;无锡市沃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金友化纤有限公司;无锡市三爱电器厂(部分)。均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范围内的所有构(建)筑物。 |
拆迁内容: | 关于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函 锡拆办停函(2011)第33号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规划局选字第3202112011B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经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办同意将周新路至贡湖大道西南侧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整理项目定点范围内的地段门号及单位列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范围(详细地址见附页)。根据《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第363号)第四条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请贵局在接函后,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的:(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3)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5)核发工商营业执照;(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手续。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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