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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批准文号: 锡政拆通(2013)第13号
登记日期: 2013/7/4 14:38:07
拆迁地址: 王家里1号-18号、邵巷上等
拆迁范围: 王家里1号-18号、邵巷上1-2号、3号、10-54号、58号、72号、82-115号、无号16户,南巷1号、5-13号、15号-55号、无号5户,后巷1-6号、8-16号、18号-23号、25号-53号、56-59号、61号、63号、67号、70号-121号、124号、129号-130号、后巷无号25户。
拆迁内容: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蠡湖大道与南湖中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基础设施整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3)第1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方泉苑(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山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时雨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聚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金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王家里1号-18号、邵巷上1-2号、3号、10-54号、58号、72号、82-115号、无号16户,南巷1号、5-13号、15号-55号、无号5户,后巷1-6号、8-16号、18号-23号、25号-53号、56-59号、61号、63号、67号、70号-121号、124号、129号-130号、后巷无号25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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