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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批准文号: 锡政拆通(2013)第11号
登记日期: 2013/7/4 14:36:32
拆迁地址: 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拆迁范围: 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区053号无锡市新德机械塑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19号无锡信华东方印字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19-1号无锡市康达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25号无锡市龙龙金属制品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29号无锡市江南冶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30号无锡市新鑫轧辊堆焊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31号无锡市五星水处理设备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80号无锡市扬名织布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88号无锡市扬名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90-8号无锡市扬名活塞环厂、无锡市顺通动力金属波纹管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D区062号无锡市龙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无号无锡市奔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拆迁内容: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对南长区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3)第11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市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区053号无锡市新德机械塑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19号无锡信华东方印字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19-1号无锡市康达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25号无锡市龙龙金属制品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29号无锡市江南冶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30号无锡市新鑫轧辊堆焊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031号无锡市五星水处理设备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80号无锡市扬名织布厂、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88号无锡市扬名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区90-8号无锡市扬名活塞环厂、无锡市顺通动力金属波纹管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D区062号无锡市龙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无号无锡市奔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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