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19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29:29 |
拆迁地址: | 戴巷、刘费等 |
拆迁范围: | 戴巷:1、3、8-10、12、13、无号1户;张巷:4、5、8、10、16-23、25、26、29-32、34-36、38-41、46、52-56、64、70-78、无号17户;老里巷:1-3、5-8、11-15、17、22、25、26、29、31、33、40、50-59、61、62、无号8户;街上:1、2-1、5-12、14-17、20-23、26-31、34、36-38、40-42、44-48、50、51、53-54、56-60、62-69、71-80、87、无号20户;南山:39、40、42、47-61、64、67、68、99、101-117、120-123、125、126、130、132-134、137、139、无号17户;刘费:11、12、14、21-25、28-53、55-59、61-70、72-80、83、85-87、无号15户;朱家:1-3、13-18、49-52、54、55、89-94、128、无号12户;金巷:1-21、23-28、49-63、65-73、无号11户;顺达五金加工厂、戴德庆加工厂、朱家屠宰作坊、西桥粮油站、许舍村委(卖菜摊位及小商铺16)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仙河五期(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山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市江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和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金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戴巷:1、3、8-10、12、13、无号1户;张巷:4、5、8、10、16-23、25、26、29-32、34-36、38-41、46、52-56、64、70-78、无号17户;老里巷:1-3、5-8、11-15、17、22、25、26、29、31、33、40、50-59、61、62、无号8户;街上:1、2-1、5-12、14-17、20-23、26-31、34、36-38、40-42、44-48、50、51、53-54、56-60、62-69、71-80、87、无号20户;南山:39、40、42、47-61、64、67、68、99、101-117、120-123、125、126、130、132-134、137、139、无号17户;刘费:11、12、14、21-25、28-53、55-59、61-70、72-80、83、85-87、无号15户;朱家:1-3、13-18、49-52、54、55、89-94、128、无号12户;金巷:1-21、23-28、49-63、65-73、无号11户;顺达五金加工厂、戴德庆加工厂、朱家屠宰作坊、西桥粮油站、许舍村委(卖菜摊位及小商铺16)。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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