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15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26:58 |
拆迁地址: | 东山头等 |
拆迁范围: | 东山头30号--36号(连号)、东山头38号--东山头53号(连号)、东山头55号、56号、东山头75号--东山头77号、东山头130号--149号(连号)、东山头无号2间;东山头37号(无锡市起重电器厂)、玉泉珍珠馆。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漆塘苑(现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山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惠山捷威房产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东山头30号--36号(连号)、东山头38号--东山头53号(连号)、东山头55号、56号、东山头75号--东山头77号、东山头130号--149号(连号)、东山头无号2间;东山头37号(无锡市起重电器厂)、玉泉珍珠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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