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14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26:33 |
拆迁地址: | 无锡市化工助剂厂 |
拆迁范围: | 无锡市化工助剂厂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人民政府,由无锡市禾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无锡市化工助剂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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