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12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25:07 |
拆迁地址: | 陆甲里、三家村等 |
拆迁范围: | 陆甲里:25号~52号(连号)、64号~67号(连号)、46号-1、52号-1、52号-2、127号、128号、136号;三家村:14号~39号(连号)、14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6号-1、27号-1、无号2户;沈三村:1号~10号(连号)。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城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陆甲里:25号~52号(连号)、64号~67号(连号)、46号-1、52号-1、52号-2、127号、128号、136号;三家村:14号~39号(连号)、14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6号-1、27号-1、无号2户;沈三村:1号~10号(连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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