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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批准文号: 锡政拆通(2012)第12号
登记日期: 2013/7/4 14:25:07
拆迁地址: 陆甲里、三家村等
拆迁范围: 陆甲里:25号~52号(连号)、64号~67号(连号)、46号-1、52号-1、52号-2、127号、128号、136号;三家村:14号~39号(连号)、14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6号-1、27号-1、无号2户;沈三村:1号~10号(连号)。
拆迁内容:
公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蠡河西侧(清源路-清晏路)地块基础设施开发整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2)第12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城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陆甲里:25号~52号(连号)、64号~67号(连号)、46号-1、52号-1、52号-2、127号、128号、136号;三家村:14号~39号(连号)、14号-1、16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1、21号-1、26号-1、27号-1、无号2户;沈三村:1号~10号(连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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