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11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20:58 |
拆迁地址: | 杨木桥,育才新村等 |
拆迁范围: | 杨木桥:1号~30号、无号;育才新村:1号~17号;21号~26号;徐甲里:1号、2号、4号、5号~25号、28号~30号、47号、50号、52号~54号、56号~69号、A30号、72号~89号、98号~101号、115号~122号、无号(4户)三家村:61号~70号、74-10号~74-14号。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由无锡市聚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杨木桥:1号~30号、无号;育才新村:1号~17号;21号~26号;徐甲里:1号、2号、4号、5号~25号、28号~30号、47号、50号、52号~54号、56号~69号、A30号、72号~89号、98号~101号、115号~122号、无号(4户)三家村:61号~70号、74-10号~74-14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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