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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批准文号: 锡政拆通(2012)第2号
登记日期: 2013/7/4 14:06:00
拆迁地址: 陆甲里等
拆迁范围: 陆甲里137号—139号、142号—155号、158号—160号、167号—169号、172号—177号、陆甲里无号4户;三家村40号—42号、42号—1-2、43号—45号、45号—1、46号、46号—1-2、47号、49号—58号、59号、74号、74号—1-3-4-5-6-7-8-9、75号—78号、三家村无号6户;西葛70号—77号、西葛无号1户;公园里1号—20号、公园里无号4户;沈一村8号—34号、34号-1、35号—39号;育才路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育才路1户、万苑51号(现华庄村委)、育才路2号(老华庄村委)、育才路80号(华庄党校)、桃园二村80号车库、80号—1—2—3车库。
拆迁内容:
公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清晏路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2)第2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惠山捷威房产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陆甲里137号—139号、142号—155号、158号—160号、167号—169号、172号—177号、陆甲里无号4户;三家村40号—42号、42号—1-2、43号—45号、45号—1、46号、46号—1-2、47号、49号—58号、59号、74号、74号—1-3-4-5-6-7-8-9、75号—78号、三家村无号6户;西葛70号—77号、西葛无号1户;公园里1号—20号、公园里无号4户;沈一村8号—34号、34号-1、35号—39号;育才路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育才路1户、万苑51号(现华庄村委)、育才路2号(老华庄村委)、育才路80号(华庄党校)、桃园二村80号车库、80号—1—2—3车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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