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2)第2号 |
登记日期: | 2013/7/4 14:06:00 |
拆迁地址: | 陆甲里等 |
拆迁范围: | 陆甲里137号—139号、142号—155号、158号—160号、167号—169号、172号—177号、陆甲里无号4户;三家村40号—42号、42号—1-2、43号—45号、45号—1、46号、46号—1-2、47号、49号—58号、59号、74号、74号—1-3-4-5-6-7-8-9、75号—78号、三家村无号6户;西葛70号—77号、西葛无号1户;公园里1号—20号、公园里无号4户;沈一村8号—34号、34号-1、35号—39号;育才路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育才路1户、万苑51号(现华庄村委)、育才路2号(老华庄村委)、育才路80号(华庄党校)、桃园二村80号车库、80号—1—2—3车库。 |
拆迁内容: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惠山捷威房产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陆甲里137号—139号、142号—155号、158号—160号、167号—169号、172号—177号、陆甲里无号4户;三家村40号—42号、42号—1-2、43号—45号、45号—1、46号、46号—1-2、47号、49号—58号、59号、74号、74号—1-3-4-5-6-7-8-9、75号—78号、三家村无号6户;西葛70号—77号、西葛无号1户;公园里1号—20号、公园里无号4户;沈一村8号—34号、34号-1、35号—39号;育才路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育才路1户、万苑51号(现华庄村委)、育才路2号(老华庄村委)、育才路80号(华庄党校)、桃园二村80号车库、80号—1—2—3车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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