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拆办停函(2011)第0003号 |
登记日期: | 2011/7/12 0:00:00 |
拆迁地址: | 苏锡路492撤消限制 |
拆迁范围: | 东降镇苏锡公路大桥堍:无锡龙飞轴承有限公司(原拆迁范围附页上写的是苏锡路492号:无锡龙飞轴承厂)所涉及拆迁范围部分已经拆除,故申请剩余部分解冻。 |
拆迁内容: | 关于取消暂停办理房屋拆迁有关手续的函 锡拆办停函(2011)第0003号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规划局锡规道地许(2007)第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经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申请,我办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同意于将贡湖大道项目定点范围内的地段门号及单位列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范围。现根据拆迁人申请,东降镇苏锡公路大桥堍:无锡龙飞轴承有限公司(原拆迁范围附页上写的是苏锡路492号:无锡龙飞轴承厂)所涉及拆迁范围部分已经拆除,故申请剩余部分解冻。请贵局接函后,恢复办理上述范围内的下列有关手续:(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3)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5)核发工商营业执照;(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手续。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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